高新法院财产保全公告
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:
根据**人民法院《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过严格审查和法律程序,我院决定对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财产保全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 被执行人姓名:xxx
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xx
2. 执行标的:人民币xxx万元
3. 执行案号:xxx
4. 执行法院:高新法院
5. 被执行人财产类型及价值:房产一套,估值约为xxxx万元;汽车一辆,估值约为xxxx万元;其他财产估值约为xxxx万元。
6. 财产保全措施: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,本院已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、汽车及其他财产采取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以确保执行标的金额的安全。
7. 异议处理程序:任何对本次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人,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本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合理有效的处理。
8. 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义务: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,不得阻挠、干扰执行工作的进行,并履行清偿义务。
9. 公告期限:本次财产保全公告将自发布之日起持续十五日。
特此公告。
高新法院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